關於 blog 的二三事
2005 年 三月 12 日 (星期六) 8:28 pm分類:未分類
標籤:blog
可能有些朋友不知道什麼叫做 “blog”。說實話,我也是很晚才知道,呵。
如果你的網路年齡不算短,或許你可以把 blog 視為 BBS 個人看板、個人電子報、個人新聞台、個人網路日記等的演化。只不過 blog 比它們多了一些更有利於交換、分享、追蹤的觀念及設計。
如果你想進一步瞭解什麼是 blog,可看看 Jedi 的〈部落格與全民媒體化〉一文,對於 blog 文化層面有很深刻的描述。引述其中一段傳神展現 blog 精神的話:
Blog 並非任何一套特定的軟體、系統或服務,而是一種強調吸收資訊及分享的生活態度,象徵著代表作者的價值觀與信念,是一種以作者為中心的傳播媒體。
有一群人……始終勤於書寫,記錄生活點滴,彼此交流互相示好。這群人利用網頁撰寫札記,這就是部落格 (Blog) 的原型,而她們則自稱「部落客 (Blogger)」。
關於 blog 的種種面貌,Jedi 在他的書裡面也有一篇很完整的說明章節,我摘錄一小段:
它指的是一些文章,而這些文章必須要滿足這些條件:
- 彙整
- 這些文章必須經由特定的方法加以整理存放;這可以是單純地按照時間來整理,也可以是任何的分類方式。
- 靜態鏈結
- 這些文章必須公開於網路之上,並且能夠讓其他讀者藉由某個固定、不變的網址鏈結而直接讀取得到;這暗指著這些文章的存取會是直接而公開的。
- 時間戳印
- 這些文章必須具有時間戳印,記錄著寫成的時間。
- 日期標頭
- 這些文章必須要標出日期標頭;這意味著它們將會是具有時序性的,或內容將可能與時空背景有一定的關聯。
當然啦,我還是建議你讀完整篇文章,取得完整的概念。
現在 blog 在台灣和大陸都很盛行,也有媒體報導這股風潮。你可以看看〈台灣 Blogger 主力族群調查報告〉,大致了解一下台灣 blog 族群(所謂的 “blogger”)分佈狀況。
此外,有份〈Blogging 十誡〉的短文很有意思,我將它抄錄於此,提醒自己:
- 為了樂趣和你自己而 blog(至少在一開始時是這樣)。
Blogging for fun, for yourself, at least at begining. - 不要只是為了周期性的更新而強迫自己 blog。
Don’t force yourself to blog just for periodically update. - 不要限制你 blog 的文章最大和最小的長度。
Don’t limit your blog to min. or max. length. - 不要只是為了你的觀眾而 blog。
Don’t blog just for audience. - 不要害怕相反意見的迴響。
Don’t be afraid of opposite comments. - Blog 是分享你的想法和意見,而不是無意義的「我也是…」。
Blogging is to share your thought, your opinion, not your “me too.” - Blog 工具和介面以便利為主,而不是「哇!真迷人啊」。你的網站版面也應該是這樣。
Blogging tools and interfaces are for convenience, not for “Wow! so fascenating!” The same as your site layout. - 如果你不想讓某些人閱讀你的 blog,那麼就別把它放上來(即使他不知道你有一個 blog 站台)。
If you don’t want someone reading your blog, never put it on. (Even he/she don’t know you have a blog.) - 試著去記住你為什麼要 blog。
Try to remember why you are blogging. - 忘了前九項,使用第十項規則:為了你自己而 BLOG!
Forget the first 9 rules. Use the 10th instead: BLOG FOR YOURSELF!
最原始的出處已不可考,我根據的出處是終極邊疆及 CyberJos。


追蹤留言回應:以
引用通告 (trackback):![[add to funP]](http://william.cswiz.org/blog/wp-content/themes/william/images/add-funp.png)
![[add to HEMiDEMi]](http://www.hemidemi.com/sticker/user/roxytom.bluecircus.net.gif)
![[add to udn bookmark]](http://bookmark.udn.com/html/help/80_20_02.gif)

2005 年 四月 1日 於 6:57 pm
我應該稱呼您為 William 吧!
十分感謝您將盒子的網站鏈結收錄在您這邊,到此致謝一番^^
2005 年 四月 2日 於 4:25 pm
你好!看了你的網站,才提醒了我:blog 裡也可以擺上對於音樂的心得呢!而且從你的網站,也讓我知道許多好聽的歌曲。
2005 年 四月 11日 於 3:36 pm
Blogging十誡
我一直認為本Blog不過就是紀錄著女兒的成長點滴,外加一些爸爸媽媽該讀的文章罷了..所謂Blog該遵守的原則(?)在這裡似乎派不上用場\r
而這裡原本的心意便是留給自己看的..但一些重要的文章…
2005 年 四月 18日 於 1:55 pm
Blogging十誡
從 William 那看到 Blogging 十誡,覺得蠻有意思的,便節錄如下:[...]
2005 年 四月 19日 於 1:14 am
很讚的十誡!
只為自己,沒錯我就是只為自己Blog!
2005 年 四月 19日 於 8:20 am
在傅瑞德的石墨工房看到一篇文章:〈網路寫作的「缺點」〉,提到令人冷汗直流的現象:
我本身不喜歡短短的 “me too”,總得加些自己的經驗、評論,至少也要生出幾個字來說明為什麼我要說 “me too”。否則,把別人的東西擺到個人書籤(像 Firefox 或 IE)或網路書籤(像 del.icio.us 或 furl)就行了。
這也算是另一種訓練自己的方法。
2005 年 八月 1日 於 2:46 pm
在網路上好奇的搜尋了 “什麼叫做 BLOG”,出現了你的這篇文章點選並閱讀了之後覺得你用了少少的引文解釋了我對BLOG的疑惑,真是謝謝了。
引用了你引述展現 blog 精神的話,跟你說一聲,因為我不會這裡怎麼發引用通知,謝謝了!
2005 年 十二月 21日 於 5:13 pm
對於〈Blogging 十誡〉第五點所說的「不要害怕相反意見的迴響」,雖然我也時時拿來提醒自己,但仍不時發出像曾維瑜在〈怎知,真的「不堪其擾」〉文中的感慨:
我不反對有火花,不排斥有異見,那正是雙向對話的用意;但缺乏交集或失焦的單向發言,只會令人興味索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