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樂檔案上鎖
2006 年 十月 10 日 (星期二) 11:06 pm分類:智財
本站有些文章是以歌曲為觸媒,藉以抒發感情、聯想意境,甚至進行版本比較。我刻意將這些數位音樂檔案轉換成低位元率(通常是設成 22 kbps)、低取樣頻率(通常是設成 22 MHz),好讓讀者能稍微感受一下這些歌曲的樣貌,卻又不至於取代 CD 或正常流通的 MP3 聆聽經驗,避免有斷人財路之嫌。
我認為這種處理方式,甚至可激發愛樂者進一步尋找正版的欲望。譬如說,從這些文章的迴響留言中,不難看到許多真誠的心靈交通;尤其是本站最受歡迎的 I’ve Never Been to Me 一文,更吸引到主唱者的工作夥伴前來留言。我相信這些愛樂者並不是心存剽竊的一群。
儘管自認已經善盡「善意分享」之責,但我事先也設了停損點。於是,看了今天的經濟日報:
我便決定將這些數位音樂檔案上鎖。儘管我認為把矛頭指向 blogger 是極度愚蠢的舉動,但為了避免麻煩,請容我做一點自保的動作。
反正有點網路常識的人,都會尋求更大容量、更高音質的 P2P 管道(像 eMule、BT)或座落於大陸的搜尋引擎(尤其是像百度這麼公然的擺在首頁),誰會動腦筋跑到這些 blogger 個體戶身上去找?
不懂得 leverage 這些善意分享的 blogger 的長尾力量,反而與之敵對……不僅找錯對象,更無法達到促進銷路的目的。吾不知其可也。
法律,不是商業策略的唯一選項啊!尤其是未能與時俱進的法律……
[2006-12-06 補充] 據中央社 2006-11-18 的報導〈告大陸百度網站侵權,七大唱片公司敗訴〉:
環球、華納、EMI 等七大唱片公司去年控告中國搜尋網站龍頭百度公司,要求百度停止免費的 MP3 網站搜尋服務;百度則表示,這個責任在於提供盜版音樂的網站,而不是網路搜尋公司。
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以唱片公司的指控缺乏法律依據為由,駁回這項訴訟請求。
各位看官,你們知道該怎麼做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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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 年 十月 14日 於 6:24 pm
這則「部落格分享音樂 違反著作權法」的報導
其實不太公正又很以偏概全
報導者根本完全不懂著作權法有個「合理使用」的規則
這種蓋棺論定似的新聞言論
實在很要不得
現今的新聞報導其實不用盡信
我們讀者自有判斷對與錯的能力
因為———————-
新聞不是命令
更不是唯一
2006 年 十月 21日 於 10:26 am
在部落格觀察常居前 100 名的毛媽媽の隋手札記,這兩三天被移送偵辦了。請見中央社新聞〈提供影音下載,毛媽媽的隋手札記網站遭移送〉及東森新聞〈部落格提供音樂檔下載,毛姓女子違反著作權移送法辦〉。
2006 年 十月 25日 於 8:27 am
有某位部落格的版主
近期要透過民意代表及律師
來幫助我們 blogger
向執政機關爭取合法播放的權益
請大家聲援她‧支持她ㄅ!
http://tw.myblog.yahoo.com/001177-990011/article?mid=4989&prev=5073
2006 年 十一月 14日 於 8:27 pm
補充相關議題及討論:
2006 年 十二月 6日 於 4:32 am
William:
你好!
好可惜啊!
從找尋 Shanghai Memories Of 1945 的歌詞
來到這裡才發現除了黃鶯鶯和梁靜茹熟悉的歌手唱過外
原來 Jewels Newton 才是原詞曲創作者也是原唱
真想聽聽看她所唱的版本
網路無國界唯本著自我良心才能規範
我想任何法律行政命令等
也只能防君子而無法防範小人
當音樂與著作權、經濟收益相牴觸時
音樂似乎也不再是單純的感情抒發
和心情分享了!!!!